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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良好考勤制度,,公司考勤制度管理优秀办法优秀9篇

时间:2023-02-21 17:05:05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良好考勤制度,,公司考勤制度管理优秀办法优秀9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良好考勤制度,,公司考勤制度管理优秀办法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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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大队的考勤、值班制度,强化干部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关于强化值班制度

按照分局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值日人员轮流考勤制度。大队内勤要做好每月的考勤值班安排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值班岗位,不得将值班电话转移到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上,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行安排好替班人员,经大队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离岗。未经批准不到班者,按旷工1日处理。

二、关于严肃考勤纪律

(一)考勤时间。每日上班后、下班前15分钟内为考勤时间,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上午8:00~8:15签到,11:45~12:00签退;
下午2:30~2:45签到,5:45~6:00签退)进行签到签退,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原则。考勤必须由本人签到,不允许代人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须向分

局(大队)领导说明理由,未签到又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说明理由的视为旷工。

(三)考勤职责。内勤要认真记录每天的到岗情况,15分钟签到时间结束后,应及时收回签到簿,并妥善保管;
分局(大队)领导负责核实考勤和抽查,要不定期对上下班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内勤如未按时收回签到簿的,过失记录一次,一个月内累计过失记录2次的,当月扣发工资200元;
一年内累计过失记录超4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处理并通报批评,另扣发当年度第十二个月工资的400元。

(四)处罚措施。内勤每月对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和检举。

1、无故迟到或者早退一次者扣发工资20元,以此类推;

2、月度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含)以上者视为旷工一次,无故旷工一次者扣发工资40元,以此类推;

3、凡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被区效能办发现者扣除其本人月发放的工资报酬总额的20%,并上墙通报以示警告;

4、节日值班时脱岗,加倍处罚。

三、关于规范请销假手续

(一)请销假原则。全体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一天经中队长初审报大队长审批;
请假一天以经中队长初审,上经大队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长批示。

(二)相关待遇

1、凡请病假,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计发;
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从第2个月起,按实发工资按80%计发;
病假超过6个月,为长期病假,从第7个月起,按实发工资按70%计发。

2、凡请事假,须先从年休假中予以扣除。扣除年休假后,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从第6天起,扣除超出天数日工资;
以此类推。

3、凡请年休假,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辞退。

5、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期间工资津贴照发;
干部职工经认定因工负伤的,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经局领导批准外出学习、进修、出公差的不算在事假天数内。

四、关于改进日常工作作风

全体城管执法人员上班期间禁止参与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分局(大队)领导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
被区效能办发现者按四天缺勤处理,并上墙通报以示警告。

妥否,请领导批示。

各部门:

为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服务好广大师生员工,经学院研究决定,由人事处牵头,工会和监察室参与,组建学校考勤检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对行政部门人员(含系部行政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到岗时间。学校重申,行政人员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5月至9月为14:00-17:00),所有行政部门和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严格请假制度。上班期间,确需因公外出办事的,必须事先告知部门负责人。确需因私请假的,必须事先按规定请假并提交《请假审批表》,具体审批权限如下:半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核准,1-2天的须报分管院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还必须报院长审批。其它请假类型按《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执行。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注明请假人员的事由和去向备查。

3、严格惩处办法。今后,不定期抽查将成为学院考勤管理工作的新常态,抽查结果将由考勤检查工作小组存档,与评优评先和年底绩效相挂钩。情节严重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立即传达到位。

人事处

校属各单位:

为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考勤纪律,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高效进行,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辽组通字〔20xx〕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x〕6号)等文件精神,全校教职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的发生,尤其要杜绝“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现象。

一、强化日常管理

日常考勤工作实行二级单位负责制,各单位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核,实事求是,确保考勤及时准确,杜绝漏报、不报、瞒报现象。教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勤,必须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

将“吃空饷”问题纳入日常管理中,各单位自设举报电话或邮箱,如发现“吃空饷”现象,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组通字〔2xx〕2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校属各单位要对 “吃空饷”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报《校属各单位“吃空饷”人员情况统计表》,党政联席会研究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4日下班之前上报人事处。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指: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工作,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人事处

20xx年5月2日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务必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务必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
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
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
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
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
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
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职责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务必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
病假务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
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
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务必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
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状况根据工作潜力决定;
年假务必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务必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
特殊状况务必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
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时务必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状况非加班不可的,务必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务必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本校各部门:

为加强教职工工作作风建设,增强劳动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是每一位教职工必须做到的基本岗位规范和要求。行政管理、教辅和工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专任教师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及部门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要按时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私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需按程序请假。请假以书面形式或学校OA系统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参照学校《领导干部请销假暂行规定》执行,并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登记。请病假的,需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如因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电话请假,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各部门要逐日认真记录教职工出勤情况。考勤结果将作为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工资和享受其他待遇的重要凭证,也是考核工作业绩、晋升、晋级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考勤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要指派责任心强、公平公正的同志为考勤员,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5、考勤实行日考勤月报送制度。各部门应在每月初汇总上月考勤结果,并在本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以保证考勤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无异议后于每月3号前报人事处;
逾期未上报考勤的部门,所属部门教职工当月基础绩效工资延缓发放,直至报送考勤。

6、学校将组织对各部门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7、欢迎广大教职工反映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xx(人事处)、xx(监察处),电子邮箱:xx。

人事处

20xx年9月3日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学校执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教师每天具体到校与离校时间由学校根据季节另行规定。

2、教师每天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下班。值日领导与值日教师按学校规定的值班时间到校,并履行值班职责。

3、值日领导每天按上午、下午到校时间定时清查两次人数,凡规定时间内未到教室、办公室等工作场合者,视为迟到;
提前15分钟以上离校者,视为早退;
未请假或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另外,上午、下午不定时至少清查一次,未见者视为脱岗事故一次。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有对口医院的医生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请假前须先自行协商调好课,并报教导处备案后,再凭书面请假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2、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领导批准;
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校长(或指定的领导)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需由校长批准,二天以上由学区批准。

3、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假期完毕或提前中止假期须及时找相关领导办理消假手续,提前终止假期而未消假,视为休完全假;
超假未按时上班,视为旷工。

三、上课制度

1、教师须按教导处安排的课表上课,凡因私事请假须将协商调课情况报教导处备案,凡因公事调课由教导处发调课单。

2、无论因公因私,调课行为一旦成立,上课教师须对课堂教学负完全责任;
若不经过教导处而私自调课或各种原因造成误课,课堂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学校课表所规定的教师承担。

3、课堂教学“十不准”:不准坐教(因病除外);
不准串门聊天;
不准接听拨打电话;
不准看报刊杂志;
不准织毛衣、带小孩;
不准以任何借口(如拿粉笔、拿作业本等)离开教室;
不准不带教材、备课本上课;
不准拖堂;
不准酒后上课;
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办公制度

1、学校实行教师坐班制,除了上课或学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时间均要到办公室坐班,因事外出无论时间长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领导请假,并告知当日值日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办公期间,不准串门聊天,不准打牌下棋,不准带小孩,不做与办公或教学无关的事情。

3、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工作。

4、使用电脑时不玩游戏,不聊天,不浏览不适宜的网站。

5、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乱丢乱扔乱吐,不乱写乱画乱张贴,整理好个人办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洁美观。

五、会议制度

1、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随意进出。

2、带好会议笔记本,作好会议记录。

3、会议期间,将移动电话调为振动(或无声方式),会场内一律不允许接听或拨打电话。

4、不讲小话,不看报纸杂志等,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每周教师例会原则上不批假。

六、有关规定

1、教师考勤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各项工资照发。

3、病、事假须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不得电话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4、值日领导秉公办事,认真履行当日职责,上、下午各查岗一次。并作好迟到、病、事假、旷工、脱岗失职记载,若出现失职地方,视为脱岗事故一次。

5、每学期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累计最多者,期末综合评估定为最低等。

6、病假超过一个月无法上班者,停发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七、奖惩办法

1、学校每年从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取专项资金用于教职考勤管理,奖励对象为在学校上岗的教职员工。

2、设全勤奖,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的,视为全勤。在本校上岗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每月的考勤记载,凡出全勤者发给10元的全勤奖,当月考勤奖共发50元。(凡由于学校或上级安排而因公误勤者,不扣全勤奖。)

3、根据考勤记载,每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奖1元,超过10次的取消当月全勤奖

4、误课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许请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奖,超出部分,无论事假和病假,每请假一天,扣全勤奖金10元。旷工半天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取消该教师当月考勤奖。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考勤管理工作,严肃考勤工作纪律,严格职工劳动纪律,合理支付劳动报酬,保障运输安全生产正常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xx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勤的作用

考勤工作是切实掌握与考查职工作息、出勤、缺勤、休假实际情况,有效组织职工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的一项必要工作;
是按劳分配的主要依据;
是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和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手段;
对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职工出勤率和出工率、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性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考勤的范围

(一)按规定作息时间检查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情况,记录、填记职工考勤。

(二)职工出勤并在工作时间内,因故或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检查处理。

(三)职工出勤、请假、休假、旷工等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保管;
职工出勤率、出工率统计分析与填报。

三、考勤的规定

(一)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卫定20084号)规定,职工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日勤制、轮班制作息时间表进行工作与休息。

(二)日勤制职工上、下班,应以适当信号通知;
轮班制职工应按轮班作息时间表的规定上、下班。

(三)各级管理机构应按业务性质、工作制度的不同,结合实际确定点名、签到、挂牌等不同形式的考勤方式。

(四)轮班制职工,如遇接班者到时未来接班,不得停止工作,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负责人,以便迅速设法派人前往接替工作。

(五)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生产指挥和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及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禁止非因工擅离工作岗位。

四、各种假的规定

(一)事假

1、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的必须事先提交请假书(写明休假原因、休假天数),零星事假的填记《零星假登记簿》,经单位批准方可休假。零星事假当月累计达8小时按1日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的不计。职工申请休事假原则上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个月。

2、准假权限。营业部经理,每次准假权限为1天,每月不得超过3天;
货运中心部室(部长、主任),每次准假权限为1天,每月不得超过3天;
行政正职,每次准假权限10天,年度内不得超过2次。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一次请事假10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休假天数与再次申请休假天数合计超过10天的,必须经报请货运中心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年度内为1个月。

3、审批程序。职工不得越级直接向上级申请事假。货运中心部室(部长、主任)、营业部行政正职在其权限内审批职工休假,必须事先请示货运中心行政正职同意,方可准假。在同一时间段,班组请假人数较多时,营业部经理必须事先向货运中心行政正职报告,经行政正职同意后,方可准假。

(二)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向单位提交原则上为铁路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休假(诊断)证明书,休假(诊断)证明书要有主诊医师和医院医务部门或医院指定的职能部门盖章。单位对职工提交的休假(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因病、伤休假。休假手续,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提交,其他人提交无效。

2、病、伤假是医生根据病人病症的情况而批准给予休息养病、伤的时间。在计算假期天数时,应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工伤假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申请休工伤假的,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向单位提交工伤保险参保市所确定的工伤定点医院医务部门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书,经单位审核后确定是否因工伤休假;
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非工伤医疗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四)婚假

1、职工在工作地结婚时,给予3天以内的婚假。职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对方工作地结婚的,给予7天以内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0天。遇有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应计算在婚假以内。

2、职工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辽宁省规定婚假增加7天。

3、职工休婚假,应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

(五)丧假

1、职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办理丧事的,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如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另加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0天。

2、职工的翁姑(公、婆)或岳父、母在职工工作地死亡,需要职工办理丧事时,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六)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职工晚婚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辽宁省规定产假增加60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吉林省规定产假增加30天,男职工护理假7天;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产假增加30天,男职工护理假10天;
河北省规定产假增加45天,男职工护理假10天;
黑龙江省规定产假延长至180天,男职工护理假5—10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l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4、职工休产假、护理假,应向单位提交医院分娩证明书、医务部门出具的休假证明书。

(七)计划生育假

1、按照辽宁、吉林、河北、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晚婚、晚育增加的婚假、产假、男职工护理假,实施计划生育产前检查,产后上、取节育环,人工流产、结扎手术等休假,均属于计划生育假。

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产前检查,产后上、取节育环,人工流产、结扎手术等休假,应向单位提交相应的休假(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做辅助检查的,要提交相应辅助检查资料,如b超、彩超报告单)、孕检报告单等。

3、职工休计划生育假的天数,按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女职工哺乳时间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①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②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①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②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③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④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⑤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
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①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③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④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⑤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⑥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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