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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策划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3-06 15:0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策划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策划方案(范文推荐)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管理,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点。

  二、整治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xx〕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51号)的要求,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一)气象部门负责油库(含加油站)、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安全监管。同时负责对在宿迁地区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进行防雷安全监管。

  (二)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向气象部门抄送下一年度监管名录,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气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的,由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商请气象部门协助。

  三、整治重点

  (一)防雷安全监管企业

  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其他单位按10%-15%的比例进行“双随机”抽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1、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明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防雷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是否保证防雷安全管理资金投入,是否定期主动开展防雷安全生产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检,是否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宣传;

  2、加强行政审批审查。是否存在未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建设项目,结合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要求,重点查处未办理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的储油罐;

  3、完善雷电防护装置建设。是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及其设计技术评价是否经过法定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

  4、规范雷电防护安全检测。是否由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按要求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5、提高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质量。是否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开展的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避免检测点位缩水、检测数据失真,是否存在串通检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记录等行为。

  6、加强平台应用。是否加强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用,是否按要求核实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应急预案和检查记录等相关信息。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1、加强登记报告、资质核查和信用管理

  是否主动上报资质、人员、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查出问题后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以及有其他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检测单位,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将及时纳入信用档案,并逐级上报,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宿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宿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是否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对未主动报告的外地检测单位,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要给予提醒,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纳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黑名单”。

  2、加强检测报告及整改意见书的收集评价和规范化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是否使用江苏省气象局统一要求的防雷检测报告格式,并在完成检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抄送给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不按时抄送相关材料的,将纳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经营异常”名录,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3月)

  市、县气象局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完成监管对象确认、检查人员分配及行政执法装备的配置,完善检查内部业务流程,全面规范检查执法行为。

  (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2021年4月至8月)

  市、县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深入企业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检查,并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对旅游景点,按10%-15%的比例进行“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上报的检测报告按比例进行抽检,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检。

  (三)检查总结阶段(2021年9月至11月)

  市、县气象局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组织回头看,市气象局对全市防雷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问题和隐患督导检查,对各县气象局防雷安全检查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检查督查结果进行评比,成绩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对在安全检查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扎实,推进缓慢走过场的县气象局和单位进行通报和跟踪督办,促进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全面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市县气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格项目审批,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配合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查处未审批建设项目。

  (三)强化应急处置,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风险区划、灾害调查等基本业务开展,及时准确开展雷电灾害预警服务,深入推进防雷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四)严格监督管理,推广平台应用。加强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江苏省防雷安全管理平台应用,采用全覆盖检查、“双随机”抽查和“四不两直”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五)加强法治建设,落实依法行政。加强防雷安全执法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确保持证上岗。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认真汇总报送,定期督查通报。各县局每月三日前向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报送上月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汇总并报送市局党组、市应急管理局及江苏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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